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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读者服务协议
发布时间:2013-03-07  浏览次数:1208 次  来源:太白县文化馆
 

图书馆是传承科学文化的阵地,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,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。因此,我们应当共同携手,维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,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。因此,根据《太白县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的规定,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公共道德和规范:

1、读者证仅限申办人本人使用,读者在馆内借阅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。

2、妥善保管读者证,如果不慎遗失,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,由读者负担。

3、阅览室中,开架的中外文图书每次限取2册,期刊每次限取1种,阅读完毕请放在还书处,由工作人员上架, 闭架的书刊凭相应的读者证借阅。

4、请爱护阅览室中的文献资料,不折叠、书写、剪割、撕页或擅自携出阅览室,违者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。

5、普通外借图书或期刊每证限5册,参考外借图书每证限5册,借期均为28天,可以选择“来馆”或“网上”的 续借方式,续借均为1次,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,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,并交清逾期费,才能继续借书。逾期费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。

6、外借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,当面核对所借书刊的册数,如有破损、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作相关处 理;如书内盖有“书附盘”字样时,请注意查收所附光盘。

7、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盘,不得撕页、污损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不得将内附盘遗失、损坏,未办理外借 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,违者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。

8、境外出版的中文报纸需凭规定的介绍信借阅,要注明研究的课题和介绍信有效期,如需复印,必须征得该室 工作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登记手续,并注明复印内容。

9、读者需要复印资料,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借阅手续,并在图书馆内的相应复印间复制资料。

10、在图书馆内不得私自用相机(尤其是数码相机)或者扫描机拍摄、扫描书刊资料。

11、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,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,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将要承担责任。

12、遵守“七不”规范,保持图书馆整洁、安静、有序的环境。入馆时衣着整洁,不穿拖鞋、背心,举止文雅; 不在馆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;不在馆内大声喧哗,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;使用文明语言,不讲脏 话;阅读坐姿端正,不占位睡觉;不在馆内私接电源或充电;在图书馆指定的地点饮食,不带有色饮料、零 食进入阅览室;自备的书刊、包袋、食品等物品请存放于寄包处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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